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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(一)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、院长的直接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经法规,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。

(二)、负责学院会计核算工作,办理学院一级核算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的会计事项,视情况代理院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,为院领导和各系、部、处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。

(三)、积极探索开源节流、增收节支的方法、渠道,为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;逐步推行完全成本核算,划小核算单位,健全完善学院经济责任体制。

(四)、负责编制学院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,报上级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核批、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。

(五)、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,报上级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批。

(六)、参与学院有关财务方面的经济活动。凡需要由学院财务安排经费支出的重大开支,院内有关部门代表学院签署的涉及学院经济活动方面的协议、合同和其他文件,均须征求学院财务处的意见并送财务处备案。

(七)、负责监督、检查、指导院内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接受和审核二级财务机构及有关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报表。

(八)、负责学院的国有资产牵头管理。财务处以价值管理为主,总务处、教务处、图书馆等归口部门以实物管理为主。未经财务处同意,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。

(九)、负责全院财会人员业务培训、业务考核和《会计证》管理,会同组织、人事部门做好院内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、财会人员任免及会计代理等工作。

(十)、积极研究、分析、评价学院财务运行绩效、负债和风险的承受能力,以及适度举债、加快发展和防范财务风险、避免财务危机的方法、措施。

(十一)、及时向院长汇报财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,定期向党委汇报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、财务状况和重大财经事项。

(十二)、接受学院审计、纪委、监察、院工会等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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