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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学院医院在哪里?
Q:学院设有医务诊所,位于校本部南面,在总务处办公楼的二层楼上,内设:诊室、观察室、检验室、药房、挂号室。分校沧波园的办公楼一楼设有医务室。
A:新生入学为什么要体检?
Q:根据国家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国家教委1990年)的第六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由校医院组织的体检,体检合格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。第六条:新生入学后,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,即取得学籍,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,直止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徇私舞弊者,一经查实,取消学籍,予以退回。情节恶劣的,须请有关部门查究。第七条: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,经医疗单位证明,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,本人申请,由学校批准,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,并应回家医疗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,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,或经指定市级医院复查后出具符合入学的医疗证明,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。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A:有哪些体检项目?
Q:体检项目一般有病史(学生自己如实填写)、肝功能化验(早晨空腹抽血)、体格检查(按体检表项目进行)。体检结果异常者则按国家体检标准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希望各位同学注意休息,并按通知时间地点,准时前来体检。
A:为什么要接受甲乙肝疫苗的预防接种?
Q:各位新同学来自不同的地区,健康状况互不清楚。为做好传染病的预防,根据苏卫防[1997]65号《关于在大专院校、中专、技校中继续做好肝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自1997年以来每年对新生进行甲肝和乙肝疫苗预防接种,并且希望每位新同学在集体生活中注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。如:做到餐具、剃须刀、洗漱用具专人专用;饭前便后坚持洗手;不随便到街上不卫生的饮食店用餐;不喝生水,生食瓜果要洗净去皮;积极锻炼身体,增强抵抗力等。
A:我如何去校医院看病?
Q:新生如遇身体不适,可以及时到校本部医务诊所、沧波园校区医务室就诊看病。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由校医务诊所组织的体检,体检合格后方能注册。新生在未注册,即未取得正式学籍前,看病自费。在取得学籍后,由校医务诊所发给每位新生病历卡。凭病历卡到校医务诊所或沧波园校区医务室看病。转校外医院门诊及住院必须先经校医务诊所或医务室诊治,由校医务诊所或医务室同意,开转诊单方可(急诊除外),其医疗费由保险公司付给。病历卡为学生诊疗疾病的历史记载,也为公费医疗证,请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,遗失要及时挂失,并持院系证明交手续费及照片到校医务诊所补办。
A:学校对学生公费医疗有何规定?
Q:学院制定《学生医疗管理规定》,在校大学生一律凭病历卡在本校医务诊所就诊,因病情需要转到校外医院就诊者,必须经校医务诊所同意后方可转院,擅自去校外医院就诊者(急诊除外),医药费不予报销。在校内诊所就诊者医疗费自付百分之三十,在校外就诊者,医药费自付百分之三十五。
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,每年每人交纳30元(20元用于住院保险,10元用于意外保险)因病住院,其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付给。
学校自2002年建立分校区后对学生公费医疗实行新规定,对2002级及以后的新生,实行学生和国家共同承担部分医疗经费。每人每年医疗费按国家下拨60元为指标。在校就诊时,医疗费医务室在各人的硬卡(由医务室保管)软卡(由学生个人保存)上登记,累积费用超过指标者,超出的部分由学生自理,剩余部分结存下年使用,直至毕业。因病住院者,由保险公司支付,超出部分一律自理。
A:如果我或我的室友在非门诊时间发生突发事故怎么办?
Q:沧波园校区医务室有24小时急诊值班,学生在非门诊时间可到校区医务室看急诊。如果遇到一些严重的急诊(如大量吐血、严重外伤、骨折、昏迷、严重的吐泻等)可直接到校外综合性医院看急诊,或呼叫120急救中心急救。
A:在假期我可以到哪里看病?如须住院治疗和动手术能转院治疗吗?医药费如何报销?
Q:学生假期因病住院或动手术者,其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,门诊就诊费用一律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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